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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的国家保护时,在保护国范围内,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该国独占许可人的同意,第三者与获得知识产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商同时进行的进口行为。由于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产品与一般知识产权产品相比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深受消费者欢迎,而且对这一新兴的问题缺乏法律上的规制,因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商人追逐利益的本性驱使下,平行进口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平行进口的问题毕竟与各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因而一些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开始从立法上来规制平行进口行为,并通过其影响,力求各国在一些国际公约和条约中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当然,其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很多国家的立法和一些国际条约都就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做了专门规定。近年来,尽管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一个理论热点,但关于到底是否应该允许平行进口的问题,在国际上和我国国内学界一直都没有定论。前几年,平行进口问题的矛盾在我国并不是十分突出。但是,在加入WTO后,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自由贸易的发展,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非关税壁垒的日益减少,平行进口越来越成为每个知识产权的进出口商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且由于国内对平行进口问题在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法院在审理类似的案件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引,出现了很多矛盾的案例。鉴于这些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平行进口的系统理论分析,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立法和判例,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立法提供一些建议。本文通过从现象到理论再到实践的研究思路,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归纳的方法,从平行进口的性质和特征出发,以平行进口的理论分析为突破点,深入分析平行进口的利弊,最后在借鉴国际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就我国在法律上如何应对平行进口问题提出对策。全文约三万字,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概述”。主要从平行进口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平行进口的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平行进口发生的原因三个方面对平行进口问题进行了一个综合的论述。对于平行进口的定义和特征,笔者在总结了国内外学者的不同解释和认定后,得出了自己的看法,所谓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时,在保护国范围内,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该国独占许可人的同意,第三者与获得知识产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商同时进行的进口行为。在本部分中,尤其要注意的是平行进口的三种表现形式和平行进口发生的经济上及法律上的原因。第二部分为“支持和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冲突”。这部分作为文章的其中一个重点,也是笔者分析平行进口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工具。笔者主要从支持平行进口和反对平行进口的不同理论出发,通过对权利国内用尽原则和国际用尽原则、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以及自由贸易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析,来确立支持或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为“平行进口的利弊分析”。平行进口的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主要就是因为其有利也有弊,而且这种利弊的差异并不是十分明了的。笔者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分析了多方当事人在平行进口中的福利和损失,希望通过这种实务的分析,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平行进口的利弊所在,为最终对平行进口问题提出立法对策找到一个事实依据。第四部分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有关平行进口的处理原则和立法规定”。这部分主要从“发达国家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和“TRIPS和CISG关于平行进口的规定”两个方面论述了国际知识产权平行进口保护的现状。首先,美国、欧盟和日本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也远远领先与我国。其次,我国是TRIPS和CISG的缔约国,这两个公约中关于平行进口问题的规定我国应当遵守,而且为了保持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一致,还应当将这种规定适时的引入到国内法中。因此,了解目前国际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法律现状,对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为“我国关于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对策”。这是本文的重点,任何理论的分析最终都要回到实践这个终点,而对策的提出正是理论与实践的一个结合点。从立法角度来看,现行的中国法律并没有对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现实的发展却要求我国的法律尽快的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以便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要回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对待商标的平行进口,我们应当有限制的允许;而对待专利和版权的平行进口,我们应当采取禁止,但允许例外情况的存在。解决问题比提出问题难,建构比批判难。最后,面对这一问题,如何提出法律对策,笔者主要从完善立法和综合调整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