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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立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只有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反倾销法律问题也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反倾销领域透明度的相对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任意反倾销,是造成反倾销数量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尽管WTO《反倾销协议》对倾销的认定、损害的判断标准、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有统一的立法标准,但仍有很多灵活条款或需要澄清的条款,使成员方的行政主管机关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其次,反倾销程序中过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使反倾销程序中的透明度大打折扣,降低了程序的公开性,使反倾销调查和裁决过程中一些明显违反WTO规则或与之不相符合的做法不能迅速受到必要的监督,再次,中国是国际滥用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但是对于一些国家任意发动反倾销打击别国出口,保护自己产业,我们却只是一般地进行被动的应诉,或者简单归咎于他国的非市场经济政策,而没有抓住滥用反倾销中存在的一些致命问题进行必要的反击,例如,将一些严重缺失透明度的违法案例诉诸WTO争端机制,因而,中国入世后WTO争端机制不过是一种摆设而已。我国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完全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苦不堪言。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加强对反倾销中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保障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国际贸易秩序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欧盟的主要成员国和美国都是多边反倾销规则的奠基者,也是国际反倾销大国,但是在反倾销的透明度方面,欧盟和美国却很不一样,欧盟反倾销下的是暗棋,美国下的是明棋,形成鲜明的对比。因此,笔者选择欧盟和美国,对其在反倾销中的透明度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提供一个重要借鉴。以WTO《反倾销协议》为基础,对比研究欧盟、美国透明度问题是本文的主线。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先分别概述欧盟、美国的反倾销透明度。第二部分从实体认定方面,包括在适用非市场经济政策方面,对比欧盟、美国的透明度。第三部分着重在程序上对比欧盟、美国的透明度,第四部分通过欧盟和美国对中国同一个产品聚酯短纤反倾销案的分析,对比欧盟和美国的透明度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讨论的目的所在,从对比欧盟、美国反倾销透明度,来论证中国应如何抓住透明度问题,作为应对国际反倾销的一个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