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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孔子及其弟子思想和言行的载体,《论语》自成书起便受到历朝历代学者的关注和推崇,成为学者进行名物训诂、义理阐发的重要文本。两宋内忧外患,佛道盛行,理学家们热衷于通过注释《论语》发挥其中的义理内涵,出现了许多诠释《论语》的作品。 朱熹集宋代理学之大成,他在吸收历代《论语》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论语》展开了全面的注解、训释和义理阐发。朱熹穷尽毕生精力,先后完成了六部关于《论语》的作品。以《论语精义》、《论语或问》对《论语集注》的影响最为深远。《论语精义》主要攫取二程等十一位理学家注释《论语》的内容,朱熹自己不先立论,《论语集注》则是在征引各家注释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观点。《论语或问》对《论语集注》的补充说明主要体现在文字训诂的把握和文本义理的阐释两个方面。《论语集注》既不废汉唐以来注重章句训诂的工夫,又继承了北宋理学家重视发挥义理的传统,体现了融通汉宋的诠释特点。 朱熹对《论语》的训释、阐发与他理学思想体系的建构密不可分。一方面,《论语集注》征引并发扬《论语精义》中各家对“天”、“性”、“仁”、“礼”范畴的注释;另一方面,朱熹通过《论语或问》辨析、吸收、阐扬《论语精义》中各家的注释,力图纠正宋代儒者注释《论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过不断的思考和探索,朱熹的《论语集注》中“理无处不在”,他将理学思想渗入“天”、“性”、“仁”、“礼”等范畴的训释,最终总结概括出“天,即理也”、“性者,人所受之天理”、“仁者,爱之理,心之德”、“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等既充满着浓郁理学特色、又具有很强针对性的诠释。 总而言之,朱熹注释《论语》的著作在整个《论语》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最后完成的《论语集注》,训诂精确,义理精深,成为《论语》学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对今人研究《论语》仍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