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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政府主导筹集的,以资金扶持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定数量的特殊资金。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具有融资、辅导以及宏观调控三大功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日本的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和我国香港地区的中小企业支助计划类似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度。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度成型于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需要独立建制,并借鉴投资基金设立的经验,综合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可取之处,成立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管理人和托管人三个部分。理事会是权力机构,通过理事会会议决定基金重大事项。经理人是执行机构,负责基金具体运行,应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基金资产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分为一般资金来源和危机应对资金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应当遵循公共利益原则、公平扶持原则以及公开扶持原则。中小企业申请基金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主体条件,是中小企业及其配套机构;实质条件,属于扶持范围的事项;政策条件,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程序条件,申请和审批遵循规定程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保证、支持中小企业辅导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市场推广以及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除托管人监管外,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监管可以通过理事会监管、管理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以及社会监管等途径实现。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度存在四大缺陷,即资金来源单一、组织制度缺失、使用范围不明确以及过分依赖财政监管。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借鉴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式,建立以理事会、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主体分工配合并相互监督制约的治理结构;拓展并细化其使用范围;构建以内部控制为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为辅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