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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我国人事制度出现重大变革。北京政府引进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确立了文官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在继承并发展文官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公务员制度。不过,由于政局动荡、内外战争不断、国民党内派系林立,就全国范围来说,公务员制度尚未确立。1931至1936年,是广西省政治相对稳定、经济文化发展较快的时期,新桂系大力推行公务员制度,成就显著,其中:1931年起步,1932至1934年基本确立,1935至1936年不断完善。 在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广西省政府既参照南京国民政府的经验,又结合广西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落后的实际,采取考选、资格审查、培训和试用等四种方式结合的录用方法,最大限度满足当局对人才的需求。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建立了包括考绩、奖惩、保障等在内的激励机制以及回避和请假制度,并通过培训和军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广西省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各级机关行政效率的高效和苦干耐劳、勤俭朴实、积极向上精神的形成,一度享誉中外。广西省公务员制度是民国时期地方公务员制度一个较为成功的个案。研究其经验与教训,既有助于考察民国时期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情况,又可为我国当代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