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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我国现阶段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次从法律上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师聘任制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全国许多学校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实行了教师聘任制。甘肃省平凉地区中小学于2003年开始试点实行教师聘任制,这一制度的实行切实提高了教师的素质,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平凉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平凉地区地处西部不发达地区,加上各方面的原因,在实行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尽人意的地方,影响了这一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因此,本研究通过了解平凉地区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总结经验、分析原因,以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关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及平凉地区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查阅,对平凉地区4所普通中学和2所小学的146名一线教师进行了调查,并对这6所学校的校长进行了访谈。在研究过程中,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平凉地区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校通过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应有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教师工作的潜力。其次,平凉地区中小学在实行聘任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教师聘任工作不规范、政府对教师社会保障的工作不够重视、教师自身思想观念落后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宜采取一种“渐进式”的策略,切实转变聘任双方的观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使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
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是一种新的用人机制,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不仅仅是教育系统自身的事情,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我们坚信,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科学、合理的实施,一定会对甘肃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定会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