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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已经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障碍,原因就在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不够、担保少,导致中小企业较难获得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中小企业为了发展只能退而求其次,转向民间融资市场寻求帮助。而民间融资对于我国正规金融体系来说,是一种很有用的补充,不仅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而且对促进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弥补制度内的金融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都具有积极作用。企业间借贷行为,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一种快速融资方式,属于民间金融的一种。企业间借贷行为是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这与国家相对封闭的金融体制相违背,因此也暂未获得官方的完全认可,法院对于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认定为无效,但企业间借贷行为这种现象却是一直以来都存在,企业间借贷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也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且企业间借贷行为对企业的帮助具有相当明显的效果,国家必须考虑如何为企业间借贷行为松绑,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制措施迟迟不见出台,这也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律滞后矛盾的一种体现。通过考究历史上的金融发展史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发现对于企业间借贷行为,完全放开,任由其自然发展将会导致类似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这样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但更不应该严加控制,以限制其发展,因此,如何找到两种情况的平衡点,是引导企业间借贷行为走上合法有序之路的关键。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文章的选题背景进行介绍,大致介绍我国目前的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概况,阐述肯定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也将在本部分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介绍企业间借贷行为如何界定。本章主要是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含义和特点进行梳理,并对企业间借贷行为隶属于民间借贷这一性质进行解析,最后还将逐个辨析各种变相的借贷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企业间借贷行为。第三部分是介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产生与基本态势。本章首先深入分析企业间借贷行为产生的社会基础,探讨企业间借贷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其次介绍中国金融史上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态度,从一开始的全面禁止到如今的有所松动,最后还将介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基本态势,包括最新的发展趋势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第四部分是介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障碍。本章首先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对企业间借贷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包括肯定评价和否定评价两方面。本章的第二节将会针对企业间借贷行为进行法理分析,从民法、经济法、法经济学等方面全方位分析,证明对企业间借贷行为采取“堵”的方法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规律,不如改堵为疏,加强引导和监管。本部分所论证的法理分析是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五部分是介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制度创新。本章首先介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状况,着重介绍了美国和香港有关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制度,期望能对我国政府制定法律规范起到借鉴作用。随后在第二节中重点分析了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出路,我国必须认识到完全放开企业间借贷行为,任由其自然发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一味禁止,以限制其发展,因此,如何找到两种情况的平衡点,是引导企业间借贷行为走上合法有序之路的关键。第六部分是介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重点和精华所在。本章首先分析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合理性和规制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规制措施,修改和疏理现有的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填补立法空白,完善放开企业间借贷行为后的配套制度,以求能发挥企业间借贷行为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遏止其消极的一面。企业间借贷行为不仅是一个事实,而且具有一定规模,不承认企业间借贷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又缺乏取缔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措施,必将使企业间所发生的规模日益增大的借贷关系成为一种公开的违法。对待企业间借贷行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既不能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放开。只有在承认企业借贷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企业借贷的监管模式,并加以疏导,使其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间借贷行为所面临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