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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用交易是国外发达证券市场一种成熟的交易制度,包括了融资和融券两个部分。证券信用交易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繁荣、引导投资者资金流向、最终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证券信用交易制度为题目,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比较,比较分析了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框架提出了构想。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论文引言部分介绍了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重要作用,特别提出了在我国建立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这个题目的根本原因。第一部分证券信用交易基本制度。通过对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基本概念、发展形态、主要特征的介绍,说明了证券信用交易所具有的独特的经济效益,进而提出有必要将其引入中国证券市场来完善和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第二部分我国建立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一方面得面对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新业务的创新、综合规模的扩大需要庞大资金来支持其发展,另一方面又受法律和市场的多重规制,无法通过现有渠道融取到足够适合发展的资金,本文第二部分正是从我国证券公司目前存在的资金供需矛盾出发,分析了我国引进证券信用交易在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提高券商竞争力、完善证券市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国外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这一章主要是对以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三种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模式的介绍,文章通过对三种融资融券制度的运行机制的分析,对各种模式的不同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和抽象,以期能为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法律构建提供一定的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未来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之一。本文认为,我国证券发展的市场化方向是确定的,面对金融市场不发达、市场信用不健全的现实状况,推行证券信用交易,只能采取专业性的证券金融机构过渡化经营的步骤,在信用交易机制的法律框架中通过对保证金、证券资格认定、抵押率等系列制度的确立,从法律监管、行政监管、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防范风险,以保证信用交易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论文的结论部分在前面四部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进行了反思,认为事物的二重性决定了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利有弊,而检验一种制度适当与否的标准取决于市场的实际需要、取决于对事物正反方面作用进行利益权衡后的价值判断。证券信用交易是有它的消极影响,但这些消极的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可能的疯狂投机和暴涨暴跌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从严规定诸如融资融券的对象、期限、额度、保证金比率、利率水平、结算制度、处罚等措施予以控制。因此,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法律制度趋于完善,在国际上,发展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也不应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