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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犯罪,是近代刑法理论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单位犯罪亦是一个极具研究“热度”的主题,其中“单位犯罪法定刑的配置”更是焦点之一。尽管域内外学界对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要素构建和刑罚体系等曾有过激烈探讨,但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和法学理论的变迁,现有的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引发了诸多的实践难题和理论争议,其中的法律漏洞或罪刑失衡的两难困境便是典型。因此,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深入剖析域内外单位犯罪归责的不同路径和检视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争鸣,对进行深入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理论意义而言,追溯和思考单位犯罪的现实需求与理论理性的博弈,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厘清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逻辑,另一方面可使其规定方式、罚制模式、刑罚体系和定量因素进一步清晰化;就实践价值而言,完善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实现其配置的罪内均衡和罪间均衡,不仅有助于实现犯罪与刑罚在“质”上的必然性和“量”上的对应性,而且有助于解决因法律漏洞而放纵犯罪或者因标准相异而致罪刑失衡的实践难题。全文近四万字,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统一、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部分对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的配置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基本理论。首先,回顾了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中以报应思想为指导的按罪配刑论、以功利思想为指导的按需配刑论以及在现代法治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兼具报应与功利的统一配刑论;其次,分析了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中应坚持的价值论和方法论原则,前者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谦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后者包括明确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同一性原则、比例性原则;最后,检视了域外单位(法人)犯罪法定刑的存在模式、结构模式和内容模式,进而为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的配置提供理论助力。第二部分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考察。该部分围绕当前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引发的司法困惑和理论矛盾,对我国《刑法》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中涉及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文本进行了考察,并从其规定方式、罚制模式、刑罚体系和定量因素四个维度进行了解析,以期全面展示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基本现状。第三部分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主要问题。该部分在立法考察的基础上,选取司法向立法追问的逻辑路径,通过进一步地抽象归纳和深入剖析,在立法上寻找导致单位犯罪处罚实践中产生的法律漏洞和罪刑失衡两难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定刑规定方式含糊、罚制选择随意、刑罚体系粗疏和定量配置失衡四个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完善路径。首先,展现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问题的相关解决路径,从“同量”与“异量”的争议出发,深入到我国单位犯罪主体一元论与二元论所隐含的分担论与分离论的优劣,逐步回溯到我国单位犯罪“从单位到单位成员”归责路径的检视,最终提出在坚持该归责路径下对单位犯罪法定刑进行系统化整合的主张;其次,优化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的配置的立法设计,从明确单位犯罪的地位、确立“肯定为原则、否定为例外”的规定方式两方面对法定刑规定方式进行修正,以完全的两罚制、取消单罚制对罚制选择进行修正,从整合自然人和单位刑罚体系、强化财产刑的地位、厘清单位刑事罚的逻辑和完善单位刑罚适用制度四方面形成刑罚体系一体化,以及从罪量标准“同量化”、刑量标准整体“同量化”、部分“分担化”等方面完成定量因素的分化。文章虽在宏观层面揭示了法疏漏罪和罪刑失衡的两难处境,分析了我国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比较了“同量”与“异量”、分担与分离等路径的优劣并提出了个人的优化方案,达到了一定的解决效果,但毕竟对单位犯罪研究的立足点局限于法定刑配置这一小点上,只在单位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单位和自然人均衡的角度上提出一定的立法建议,因此,要在宏观层面对单位犯罪进行完善,本文绝非句点,更非笔者的终点,只有研究不辍,才能解决好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