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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期,世界范围开始了社会福利制度(即中国学术界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热潮,以摆脱老龄化、少子化背景下公共财政危机,减轻政府的社会福利负担,使政府、企业、个人以及社会的社会福利责任得到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其改革成败直接决定着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通过不断扩大覆盖面,参保者由起初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私营企业职工,截止到2008年,参保职工达到1.6亿多。在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兼取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结合国家具体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安排。目的是既能避免西方福利国家的财政重担,又能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互助功能以及国家责任。但是随着制度的推进,以及社会经济结构、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城乡户籍制度的限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如由于制度转轨造成的巨额隐性债务,政府财政负担沉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使建立个人账户成为不可能;统筹层次低,阻碍养老保险制度在更大范围实行互助共济功能,不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农民工群体大量退保现象突出;另外,中国还有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群体被排斥在养老保险安全网之外,种种问题既有制度设计的失误,也有实际操作的问题,体现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相互分立,碎片化严重。这和国际建立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的趋势相背离,并且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要求不一致。 本文首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梳理,总结各个发展阶段特点,对制度的新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其次,提出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东亚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再次,受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年金制度的启发,提倡我国建立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基础养老保险和职域养老保险双层结构的制度安排。并对制度本身进行设计构想。第一,将农民、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非被雇佣群体包括进来,既是公民权利的体现,又体现国家责任;第二,建立全国统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实现制度互助共济;第三,保持现有雇佣者“统账结合”制度模式不变,缴费比例也保持不变,只是在比例分配上有所改变,不会增加现有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保证制度的顺利进行;第四,提出在制度实施初期的过渡政策,尽可能使全体老年人享受养老金权益。最后,对我国政府财政能力以及居民的缴费能力进行分析,论证了我国已经具备建立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