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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制度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承包人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进行一次中标和二次营利的现象屡见不鲜。该行为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分部分项、措施等项目报价以中标,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变更、索赔套用高价进行创收,结果造成发包人投资失控和市场信用预期降低,影响了建筑交易市场的竞标效率和履约效率。目前国内对不平衡报价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数学模型分析与实施路径研究;另一种是基于损失最小化的数字量化分析与控制手段研究。前者主要是以承包人的视角利用数学模型分析不平衡报价创造的经济价值和实施程序,但是未说明一般不平衡报价存在的制度合理性,未能理性分析极端不平衡报价对建筑市场和承包人造成的制度破坏和信誉伤害;后者则主要是基于风险控制理论和实践案例分析不平衡报价行为的防范,但是定量模拟过于复杂和繁琐,未能真正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缺乏指导性。并且,目前鲜有学者对不平衡报价行为产生的经济学根源和行为本质进行探讨,缺乏规制经济学视角下交易阶段和履约阶段的不平衡报价行为防范与治理研究。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表明,劳动分工细化和技术专业化是社会生产横向拓展和竖向延伸的两个必然趋势,也是交易信息不对称存在的客观条件。交易信息价值和人为垄断是导致市场交易相关方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条件。规制经济学研究认为,行政规制与司法规制是国家纠正市场失灵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是降低信息不对称下市场交易内部不经济影响的重要举措。因此本文利用以上理论对不平衡报价的经济学诱因和全过程规制进行如下研究。第一,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规制理论,结合实践分析不平衡报价规制的必要性。首先分析交易阶段发承包双方信息位势差异存在的原因、不平衡报价存在的制度合理性以及极端不平衡报价导致的市场逆向选择;然后研究履约阶段发承包双方信息位势差异存在的原因、不平衡报价行为实施的特征以及诱致的道德风险;最终构建出全过程不平衡报价规制模型。第二,基于委托代理工作绩效改善和综合制度优化研究交易阶段不平衡报价的规制。主要分析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清标评标与投标文件回审的工作质量保障和不平衡报价的经验防范,并提出行政规制建议。第三,基于委托代理监管、失信揭露和纠弊惩戒研究履约阶段不平衡报价的规制。目的是分析不平衡报价行为实施导致的内部不经济,并对利用委托代理监管、失信揭露、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治理不平衡报价提出建议。综上,本文主要是利用文献综述和实证分析方法梳理不平衡报价的研究现状、表现形式、市场影响等,并利用信息经济学和规制经济学理论研究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经济学根源和治理路径,为不平衡报价防范提供全过程规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