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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治。可以这样说,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程序法治的副产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实体权利依赖于程序权利的保障,当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行政相对人应当依照什么样的方式、步骤、形式来行使这些权利?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从权利行使和实现的角度来对待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另一方面,即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既是法律程序工具价值的要求,同时也应当是法律程序的目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