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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持续较快发展时期,我国的金融机构产生的上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些巨额的不良资产不仅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隐患,部分金融不良资产产生诉讼欺诈案件,诉讼欺诈案件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性与公信力,妨害了诉讼,影响金融管理秩序,最终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些诉讼欺诈案件及刑事犯罪问题,噬待解决。在第一章中主要对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中的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界定及特点提出问题,从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诉讼欺诈行为概念、主体资格、客体的特点、行为的表现形式的几个方面全方位解析什么是金融不良资产诉讼欺诈行为。并结合广东省恩平市东安经济发展总公司金融不良资产纠纷案件进一步充分阐述诉讼欺诈的行为特点,从而使人更加关注诉讼欺诈的社会焦点问题。在第二章中对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欺诈及违法犯罪的产生的根源进行剖析论述,诉讼欺诈案件产生的根源主要有几个方面:资产处置过程产生了大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资产公司未能尽职调查问题,司法腐败及执法环境恶劣问题等。并结合的广东省恩平市东华燃料有限公司金融不良资产案件纠纷产生的诉讼欺诈说明了金融资产公司未尽职调查引发诉讼欺诈的危害性,阐述现阶段资产公司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诉讼欺诈产生的根源,我们不能小觑。因此减少、杜绝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诉讼欺诈产生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和处理的。所以在第三章、第四章中阐述了中国现阶段对诉讼欺诈案件适用的法律及解决方式,然后提出对策:第一、在立法上应当增设民事诉讼诈骗罪;第二、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制度的管理及外部监督;第三、从立法和执法上完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第四、加强司法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及质量;第五、司法审判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应当强化证据的审查。最后呼吁从立法到司法上完善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对策,来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