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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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效力纠纷层出不穷,关系复杂,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司法实务中关于该条款的法律性质认识存在分歧,法律适用混乱,同案不同判现象常有。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该条款的效力纠纷进行大规模的统计,选取了从2010年到2021年这十年间审结的案件,共774份裁判文书,根据文书中所反映的效力纠纷情况,综合分析该条款的裁判逻辑,并由此得出司法中存在的四项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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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效力纠纷层出不穷,关系复杂,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司法实务中关于该条款的法律性质认识存在分歧,法律适用混乱,同案不同判现象常有。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该条款的效力纠纷进行大规模的统计,选取了从2010年到2021年这十年间审结的案件,共774份裁判文书,根据文书中所反映的效力纠纷情况,综合分析该条款的裁判逻辑,并由此得出司法中存在的四项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先认定条款性质。之后从理论争议入手,逐一辨析财产法进路下的赠与合同解释模式和利他合同解释模式,家事法进路即离婚协议整体性学说下的两种解释模式。结合民法原理与法律最新规定,以家事法的理念为指导,论证该条款的性质为离婚财产清算协议下的利他条款。从该性质出发,分析其对离婚当事人,子女以及外部债权人的效力。对离婚当事人而言,在利他条款的三方法律结构中,利用家事法的特点将离婚当事人之间的补偿关系用离婚财产清算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进行区分,从而避免了整体性学说的模糊性。通过不同的义务类型判断离婚当事人是否能够行使任意撤销权,结合民法典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分析离婚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对子女而言,将利他条款参照适用真正的利他合同规则,将子女视为合同当事人,分析子女履行请求权的取得和行使。对外部债权人而言,子女的履行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子女只在特殊情况下具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在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中,将约定义务下的赠与类比无偿让与,法定义务下的赠与类比有偿让与从而判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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