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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孕期检查、产前诊断工作,是目前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重中之重。由于近年来我国重视产前检查与诊断,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但同时我国每年先天残疾儿童总数仍高达80-120万,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而在这些先天缺陷儿童中,有许多都是跟自己的母亲一起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产前检查的。哪究竟是医生未能发现胎儿缺陷所在,从而未建议孕妇夫妇终止妊娠,还是孩子的父母坚持要生产本已知道有重大先天缺陷的胎儿?经过产前检查和诊断,医生未能发现胎儿缺陷而告知孕妇胎儿正常或虽发现胎儿异常但由于疏忽未告知孕妇做进一步产前检查,使具有先天缺陷的小生命降生,即为“不当出生”。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医生的行为侵害了先天缺陷儿父母的生育选择权,本该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滞后、可操作性不够,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所以目前对此类案件的裁决结果差别很大。不一致的司法裁决现状,会引发当事人对裁决公正性的怀疑,有损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制的统一性,有可能导致部分当事人做出过激的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找到妥善处理类似纠纷可行之路,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不当出生”纠纷进行较为深入的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具体来说,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章:概述“不当出生”,总结此类案件引起的争议焦点。第二章:重点阐述谁是本案主张权利的适格主体,并分析本案构成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首先阐释“不当出生”的概念,分析缺陷儿父母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其次在此基础上寻找合理解决类似纠纷的法律规定,确定本案所适用的请求权基础。第三章:着重论述本案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构成。本部分详细分析了医生的注意义务与不作为行为,“不当出生”事件造成的损害事实及他们存在的因果关系。最后提出结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为主,思辨论述方法为辅的综合性论述方法,分析个案;提出案件争议的焦点;思考案件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突破此类案件目前所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