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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之后,各省市先后制定相关实施和监管的细则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组织形式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融资的目标上小额贷款公司作用明显。同时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民间资本投资的规范化。然而小额贷款行业从诞生以来就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着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刻不容缓。笔者对此进行了粗浅的研究。通过梳理以往文献,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数据,对比小额贷款与普惠金融,小额贷款与小额信贷项目的情况,介绍国外发展普惠金融与小额贷款的经验,本文对小额贷款行业的经营状况、存在问题、问题原因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在企业经营层面,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市场开拓不足,资金来源狭窄,后继发展动力不足以及经营风险较高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探索业务创新,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公司治理,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多种困难,从多个方面提高经营能力以改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层面的问题,本文提出的具体对策包括: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实体合作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与资金运用效率;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这样的既有平台,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间资金协调平台等创新平台;通过内、外部手段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开展产品、渠道和业务模式的创新,充分挖掘市场;多渠道获取经营资金,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在政府监管和治理层面,小额贷款公司则面临着未充分明确的法律身份,变动、不完善的监管环境以及较为复杂的经营限制。对小额贷款行业,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适时的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加强对小额贷款行业的政策鼓励,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对扶贫性质的小额贷款政府则必须给予额外扶持。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治理的角度,本文提出的具体对策包括: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并减轻其税收负担;对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起到扶贫效果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充分力度的政策鼓励;监管能容纳和鼓励创新,以适度宽松的监管要求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经营创新;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合规性监管,并且在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探索形成有效的专业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