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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投资体系中,风险投资者是资本的真正供给者,风险企业家是资本的真正需求者,但两者并不直接进行交易。本文把风险投资的的委托代理关系分为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公司的代理关系以及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整个风险投资过程的中介机构,参与整个风险资本从筹集、投资、管理、退出的运作,在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三者之间存在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要实现共赢,就要从三方当事人的视角来探讨共赢机制。因此,从三方当事人的角度来探讨投资风险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人打算从以下几个载体角度出发,对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以及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之间的共赢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1.风险企业。2.风险资本直接或间接用于股权投资的资本,一般是货币资金形势,也可能是技术支持形势。3.风险资本的投资者。4.风险投资机构(VCI)。采用的基本理论包括非对称信息理论、协议及委托代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分析进行风险投资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以及风险类别,并研究三方当事人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引用一些实证案例来支持相关论点的结论。在分析三阶段的风险管理时,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采取案例分析、因素分析和关联分析的办法。本文的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对风险投资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进行介绍,分析风险投资的主要风险类型以及产生的原因;对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原则、步骤、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二部分是对风险投资三方当事人的关系的分析和研究。风险投资三方当事人在利益上的关联是投资人对被投资人的激励和制约关系,被投资人的风险分散性相对投资人而言要差,双方的利益目标都是将资本增值实现最大化为目标三方面进行研究。在三方当事人的博弈中阐述了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是导致博弈的根本原因,投资方需要对被投资方采用一系列的激励制约并行的措施是保证实现共赢的前提。第三部分是对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共赢机制的研究。本部分阐述了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公司所需要采取的激励制约措施,并通过分析比较得出有限合伙制是双方实现共赢,降低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机制。第四部分是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共赢机制的研究。本部分阐述了投资者对风险企业所需要采取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双方在投资阶段的共赢机制是采用可转换优先股或者可转换债券为体制,退出阶段需要分情况讨论共赢机制的措施,最理想的情况是首次公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