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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对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进行预审。我国刑事预审具备继续侦查、审查证据和优化保障案件质量的职能。但历经数十年变革,公安机关在预审制度建设上呈现出多样化形态。通过与域外刑事预审制度比较可知,我国的刑事预审制度在权力主体、职能定位、与审判的关系以及所处现实环境方面有自身的独特性,但也能获得权力制衡方面的启示。我国刑事预审工作中现存的问题,主要源自诉讼价值导向、侦查权控制程序、考核观念与保障机制这四个方面。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预审制度的完善应顺应时代趋势与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设立独立行使预审职权的部门,明确自身职能,优化侦查权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