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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产融结合,是指实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参控股金融机构向金融领域渗透的投资活动,也称为“上市公司参控股金融机构”。近年来,这种投资活动颇受实业企业的欢迎,在2006—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中,进行产融结合的企业样本已达10%左右。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很多优势。不过,由于中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仍然有待完善,金融去杠杆、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化解还正在持续地进行,产融结合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有的企业通过产融结合利用金融监管漏洞进行制度套利,有的通过产融结合利用明杠杆增加贷款,有的通过产融结合利用暗杠杆放大了股权质押数额,有的与机构合谋炒作股价坑害中小投资者,等等,反而提升了金融杠杆和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社会各界都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及其产生的问题,但反响各不相同。监管层主要聚焦风险调控;实业界强调产融结合的优势;学术界有褒有贬态度相对中立,但存在着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实证研究支撑力度不够,二是忽视了产融结合对企业风险的影响。本文总体上对产融结合持赞成态度,立场与监管层相近,聚焦于产融结合对企业风险的影响。具体地说,是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考察上市公司参控股金融机构对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上市公司参控股金融机构的动机、影响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途径及其影响后果的理论架构,并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通过实证检验,本文的基本结论可概括如下:就产融结合动机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参控股金融机构的目的在于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而且外部融资约束越严重,其参控股金融机构的动机越强;国有上市公司参控股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通过监管层的业绩考核。具体的表现是,营业增长率越低、营业绩效波动越大,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的动机就越强。对上市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而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都会增大未来股价崩盘风险。具体地说,民营上市公司参控股金融机构增大了企业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而且当大股东代理问题较为严重时,其影响作用更大;国有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同样增大了未来股价崩盘的风险,而且当管理层代理问题较为严重、国有企业高管政治晋升动机较强烈时,其影响作用更强。信息不对称是影响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的共同情境因素,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严重,两者股价崩盘风险越高。实证结果还表明,产融结合可以在短期内降低企业股价崩盘风险,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风险累积过程,从长期看,只会增大未来股价崩盘风险。就影响途径而言,企业通过参控金融机构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途径有三个:明杠杆,暗杠杆,机构合谋。这三个途径都通过了实证检验。对民营企业来说,这三个途径都发挥影响作用;对国有企业来说,主要是机构合谋途径发挥影响作用。具体地说,民营上市公司通过明杠杆获得了较大的信贷融资便利;通过暗杠杆控股股东获得了较多的股权质押便利;两类企业通过机构合谋途径增大股价崩盘风险的论述也得到证实。如果放大视野,这三个检验也是对本文理论架构及总体结论所做的一个稳健性检验,所以在结构安排上放在了第4、5章之后。本文研究结论的理论意义有三:一是为产融结合研究领域增添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丰富了它的理论内涵;二是在产融结合引发相关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并验证了引发风险的机理和作用路径,丰富了股价崩盘风险领域的研究;三是产融结合使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很难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预期作用。实践层面的政策启示,简单地说,两个字,一个是“堵”,另一个是“防”。“堵”是对产融结合滋生相关风险过程的事中控制,即堵住或减弱三个增大股价崩盘风险途径的负面作用。证监会和银保监会是发挥作用的政府部门主体。“防”是产融结合的事前调控手段,目的在于扭转实业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的动机。要使民营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歧视,以减缓其外部融资约束;对国有企业高管的绩效考核要质与量相结合,绝对与相对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要按等报酬原理考核,要跨期考核与激励等。此外,要提升企业的适应能力,完善对产融结合的全面认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当抽象层面上的逆淘汰格局获得破解之后,产融结合模式将回归常态,种种优势才能出凸显出来,去杠杆、化解系统性风险,稳定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