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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证制度是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相对于传统的一般性保证而言,独立保证的显著特征在于保证人之保证责任的独立性、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为此,独立保证制度被称作对传统附随性保证制度的“颠覆”。但何为独立保证,不同学者和不同法律文件的表述不尽一致。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至今对这种保证形式都没有在成文法上作出明确规定,学者们一度将其称之为“无名合同”或“保证合同”。 然而,对于独立保证的内在属性,独立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独立保证下的请求权和抗辩权的行使等问题,少有学者进行系统的论述。尤其重要的是,独立保证在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定位,又该如何对之规范和运用等现实问题,也亟待在法理上对之进行科学的审视和梳理。 对此,本文主要围绕上述问题,从独立保证的属性入手分析,论述了独立保证下的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内容,以及独立保证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等问题。考虑到独立保证的国际性和涉外性因素,论文还专门从司法审判的角度,针对独立保证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最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提出了如何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完善独立保证制度的观点。论文共分五章,分别是: 第一章是独立保证的法律性质。本章从典型担保的从属性分析入手,论述担保这一法律概念的法律属性,分析了从属性保证的利弊,引出了独立保证的概念。进而论述了独立保证的法律特性---独立性,并采用比较法、实证分析法、法律经济分析法等方法对独立保证的独立性进行了分析,与从属性保证的从属性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从属性和独立性对于从属性保证和独立性担保而言均是相对的,从属性保证也有其独立性,独立性担保也有其从属性,从属性与独立性对于担保而言是辩证统一的,并非水火不容的对立属性。之后,通过对于独立保证制度的理论依据,独立保证存在之现实必要及实践支持,独立保证的功能分析及独立保证机制之法律价值动态平衡对独立保证合理性进行阐述。 第二章是独立保证下的请求权和抗辩权问题。本章先是概要介绍了一下民法学上请求权的概念和法律属性,继而论述独立保证下受益人请求权的依据,论述了受益人请求权是效益价值的体现。分情况详论了受益人请求权的内容和相应的行使方式,转让保函对请求权的影响等内容。在抗辩权的问题上,本章提出了独立保证中申请人的抗辩权是基于受益人的请求权而产生的,着重阐述了申请人抗辩权行使的几种情况并重点讨论了独立保证中的“欺诈例外”原则,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之间对于独立保函止付问题的具体做法,为得出本文在此问题上的观点作了铺垫。 第三章是独立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问题。本章先是论述了从属性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性质和特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从属性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对于独立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结合独立保证的特点分别加以论述,认为独立保证从生效日至其失效日之间的期间不同于从属性保证的保证期间,因独立保证的独立性,其是与基础合同相互分离的,应为独立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间。相应地,独立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亦有其自身特点,本章也对其进行了论述总结。 第四章是独立保函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因目前的商业实践中独立保函大都用于国际贸易,在发生纠纷时首先会面对管辖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在管辖权问题上,首先确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作了分析论述,最后对于不论是根据当事人约定还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应符合我国对于级别、地域管辖以及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对于独立保证的法律适用,论述并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国际商事惯例优先适用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原则。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刚颁布施行不久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论述了此份司法解释对于独立保证法律适用问题的影响。 第五章是关于独立保证制度的完善问题。本章介绍了目前我国司法界对于独立保证在国内国际经济纠纷中的不同看法和争议,并阐述了作者的观点:既然在国际经济纠纷中认可独立保证的独立性,在国内经济纠纷中也应有条件地认可其独立性,不能无视已有的法理基础以及市场需求而一概否认当事人对于独立保证独立性的意思自治。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认为为了解决独立保证纠纷缺乏法律规制的问题,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扩大解释,使之适用于独立保证,包括银行独立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