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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自从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建立起来后,就作为我国非营利性金融的一个主要分支,对我国的住房产业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的增长与发展起着极大的推进作用。然而,与新加坡、德国等住房金融发展的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我们仅仅是借鉴了一种制度与一种保障模式,却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系,来很好的监督各个地方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事业的管理与运行。随着住房公积金的日益增长,提取与贷款的业务的不断增加,公积金使用率明显提高,在金钱面前难免有人抵挡不住诱惑,于是发生了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钻监管的空子,监守自盗,非法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伪造材料骗提骗贷的案例,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运行,侵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当下,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要积极向发达国家学习,早日制定出与我国国情相吻合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在向新加坡等国家学习后,根据我国实际,模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制度刚建立时,一开始就已经设置了运行机制与监管模式,而且在经过过去二十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也逐渐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运行管理机制,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因监管部门多,反而存在落实不到实处的情况。针对这样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置、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尝试找出其中存在的漏洞,而后,在借鉴新加坡、香港、德国等相关的监管制度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近年来新兴的回应性监管理论尝试建立回应性监督体系:首先,重新设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让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常任机构,加强其在政策制定与实施监管中的主体作用;其次加强法律稽查科与财务科的联动监管作用,形成一个强化型自我监管的住房公积金内部监管格局;第三是强化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引导作用,联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还有人民银行形成三方监管的局面;最后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规制度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业务软件与操作管理,建立与监管配套的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