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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际知识产权的逐渐强化的趋势和各国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发展,公共借阅权制度逐渐浮出水面,引起我们的重视。所谓公共借阅权就是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因其版权作品或版权制品被公共图书馆免费借阅而获得一定补偿报酬的权利。1992年欧盟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实行一体化,同年底欧盟颁布了《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出租权、出借权及某些邻接权的指令》,公共借阅权制度在许多欧洲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建立,受世界知识产权的中心——欧盟的影响,世界其他国家也纷纷开始探讨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可能性。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历史并不算久远,只有半个多世纪,而作为仅次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较早实施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国家,荷兰、德国、英国的公共借阅权历史也基本代表了公共借阅权的整个历史,同时作为公共借阅权准版权模式最成功的代表——英国,著作专有权的代表——德国,以及贯彻执行EC92/100指令最为彻底的荷兰,三个国家的公共借阅权制度独具特色,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多,值得我们进一步地探讨研究。文章就荷兰、德国、英国三个国家的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发展历程、立法模式、管理机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内容、补偿金来源渠道、补偿金计算方式及分配规则进行一番详述,比较他们的共性和异性,以期对我国未来建立属于自己国家的公共借阅权制度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