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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当代国家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日益复杂化,行政权力急剧膨胀,公民权益受到了威胁。因而,建设行政程序体系,以程序控权的理念开始进入我国行政管理领域,行政程序建设也逐步提上我国政府和各级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并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当前的行政程序建设仍然处于一种政府推动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对于行政程序建设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具体建设该如何进行,政府拥有极大的发言权和控制权。必须要指出,行政程序体系的发展与建设,与普通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当前的行政程序建设中,大多数公民普遍参与热情不高,参与严重不足,进而对于至关重要的行政程序建设过程缺乏影响力,不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因此行政程序建设不免落入政府一家说了算的境地,最终建成的行政程序体系也极有可能沦为为其主要制定者——即政府的利益服务的“霸王条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入手,解释了行政程序建设的定义,将其划分为理念建设、法制建设和机制建设三个层面,并明确指出行政程序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或标语,而是一个需要大量投入和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之后分析了公民对于行政程序各个层次的建设中的主要参与形式与内容,并论证了公民参与对与行政程序建设的不可或缺性;随后详细考察了我国公民在行政程序建设中各个层面的参与现状,总结出了参与意识淡薄、参与广泛性与深度不足以及支持制度有所欠缺三个问题;之后分析了导致各种公民参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将其归纳为传统政治文化、公民自身素质、渠道与制度等及几个方面;最后在此基础上,针对前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行政程序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对策,包括培育新时代政治参与意识与公民文化,培育合格的参与型公民,开拓公民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的合法渠道与形式及建立与完善支持公民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的各项制度等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