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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是合并范围确定的基础和关键,控制权转移的日期亦关系到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对合并报表能否准确反映报告主体整体的财务状况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借鉴了美国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相关的理论,并将购买日定义为收购方实际取得对被收购方控制权的日期。随后,财政部又根据中国会计实务应用的现实情况,针对编制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实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详细的实务操作指南,并相应颁布了与之相配套的应用指南,优先于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将控制权转移日的判断依据进一步细化为五项具体且可观察的条件,使得《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有了较大的提升。
但实际商业环境中股权转让协议所包含的商业条款错综复杂,对于控制权是否切实转移以及转移时点的判断往往存在较大的争议,而司法界也未在法律层面针对企业的控制权给出明确的定义,导致在实务操作中,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并认定的控制权转让具体时点与通过应用指南所规定的五项具体条件所得出的结论会存在一定冲突。
本文首先通过规范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回顾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各个时期内的控制概念,阐述控制判断决定因素的多次变迁及演变背景,作为企业合并中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的理论依据。通过上述论述总结出实质性控制的内涵,实质控制在对象、表现、权利等各方面的特点以及控制与风险报酬之间的密切关系,并总结出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实务判断步骤,为后面的实务研究做铺垫。
其次,在实务研究的过程中,本文通过对一家A股上市公司在IPO前所真实发生的股权收购案例进行研究,表明当股权转让的协议形成“一次性股权转让,但价款分较长周期支付”的安排时,分别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所规定购买日的两种认定方式对同一个实际商业环境中所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案例中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进行判断会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其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认定所得出的购买日为达到实质性控制的时点,而《应用指南》的认定所得出的购买日为价款支付超过整体价款50%的时点,出现一定的滞后。据此,本文总结出《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之间关于控制权转让时点之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存在的差异和冲突。
这是本文最大的贡献:通过一个真实的交易案例使得控制权转移日的认定过程更具可理解性,并据此针对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现存的问题,借鉴国际发展经验,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结合法律层面判断、遵循原则导向的建议,并结合资本市场以及非公开企业信息披露现状作出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建议。
但实际商业环境中股权转让协议所包含的商业条款错综复杂,对于控制权是否切实转移以及转移时点的判断往往存在较大的争议,而司法界也未在法律层面针对企业的控制权给出明确的定义,导致在实务操作中,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并认定的控制权转让具体时点与通过应用指南所规定的五项具体条件所得出的结论会存在一定冲突。
本文首先通过规范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回顾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各个时期内的控制概念,阐述控制判断决定因素的多次变迁及演变背景,作为企业合并中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的理论依据。通过上述论述总结出实质性控制的内涵,实质控制在对象、表现、权利等各方面的特点以及控制与风险报酬之间的密切关系,并总结出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实务判断步骤,为后面的实务研究做铺垫。
其次,在实务研究的过程中,本文通过对一家A股上市公司在IPO前所真实发生的股权收购案例进行研究,表明当股权转让的协议形成“一次性股权转让,但价款分较长周期支付”的安排时,分别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所规定购买日的两种认定方式对同一个实际商业环境中所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案例中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进行判断会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其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认定所得出的购买日为达到实质性控制的时点,而《应用指南》的认定所得出的购买日为价款支付超过整体价款50%的时点,出现一定的滞后。据此,本文总结出《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之间关于控制权转让时点之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存在的差异和冲突。
这是本文最大的贡献:通过一个真实的交易案例使得控制权转移日的认定过程更具可理解性,并据此针对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现存的问题,借鉴国际发展经验,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结合法律层面判断、遵循原则导向的建议,并结合资本市场以及非公开企业信息披露现状作出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