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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报告是继图书、期刊、档案等类型文献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灰色文献,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水平,对科技交流、科技成果特别是科研中的经验保存有着深远巨大的价值。科技报告因包含详尽的技术内容而涉及众多的知识产权,本文就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问题做了研究。 文章对科技报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做了体系性梳理,科技报告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就这些权利的诞生、转移、归属,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做了详细分析。 这些众多的知识产权中以著作权与科技报告联系最为紧密,科技报告具有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重作品性质,涉及到的可能主体有国家、项目承担单位、撰写者以及社会大众等,文章研究发现权利最终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这种著作权归属给建设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带来了可能的法律风险,因此本文建议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由国家取得一份对科技报告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以此更好的维护国家对于科技报告的应有权利。 此外,与科技报告关系较大的还有其中的商业秘密权,科技报告需要通过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来保护这一权利,撰写者也需要为此权衡写入内容的深浅。除了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以外的其它的权利,科技报告往往不是这些权利对应的最直接的载体,所以这些权利没有成为文章分析的重点。 文章还分析了科技报告形成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因为相关法律条文的模糊性,主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其独创性进行认定,对于侵权行为只能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自身权利,我国数据库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科技报告数据库应有的财产权在当前的知识产权环境下得不到有力的保障,需要加快有关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