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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来,人口的快速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在不断的加大,在工业建设当中,由于环保意识不强,出现了“大跃进”中为了大炼钢铁而砍伐树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统计显示,1979-2004年我国GDP平均每年递增9.6%,政府的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1132.26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38760.20亿元。2007年我国GDP总量达到了2495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9%,中国已连续5年增速达到或超过10%,GDP总量位居世界第四位。然而,伴随经济飞速发展的是不断恶化的环境。大城市_空气污染严重,全国地表水总体处于中度污染状态,我国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年排放量均以居于世界第一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取得的。环境污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测算,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此外,环境污染也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新的因素,诸如2005年发生的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受到严重污染,哈尔滨市被迫停水4天这样的例子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面对着日趋恶化的环境形势,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然而,从目前我国环境治理的手段来看,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治理手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确定并沿用至今的“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中,行政手段占据了六项。在以往的实践当中,行政手段已经暴露出了效果不佳、效率较低的缺点,尽管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保协调发展,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和防止环境质量急剧恶化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并没有能过从根本上遏制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而且受到“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在实践中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基于市场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例如排污权交易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从理论上看,排污权交易建立在对传统的以庇古税的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批判之上,科斯在自己的开创性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以产权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为排污权交易奠定了最初的理论基础。此后,戴尔斯、克罗克、鲍莫尔、奥茨等继续深化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理论上的成熟最终促使了实践上的应用,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第一次把排污权交易应用在环境治理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排污权交易在实践当中显示了“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成为当前美国最为常用的基于市场的污染治理工具。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即排污许可证),并允许这些排污许可证在排污单位之间进行转让。其主要做法是:首先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目标设定本地区某种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排放量分解成为若干份排污许可,其次,根据某种原则,如无偿分配、拍卖等方式把这些排污许可分配给本地区的排污单位,每个排污单位只能排放其拥有的排污许可确定的排污量。政府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控。第三,建立起排污许可转让的交易市场,允许各个排污单位或者公民个人、非营利组织等对排污许可进行交易和转让。政府可以通过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调控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如可以逐年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第二,有助于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促进环境的长远改善。第三,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可以根据环境质量目标,调控排污许可的数量。第四,能够促进企业之间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相互监督。第五,有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新的环境治理政策工具,在我国仍处于试点的阶段。从试点当中暴露出来的制约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第一,当前排污权立法滞后,没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排污权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以及实施的目的、方法、步骤等等,使得排污权交易缺乏以权威性和操作性。第二,污染物监测数据质量不高,难以科学的进行总量控制和做好日常排放监管。排污权总量的确定和排污权交易都是以准确的测量企业排污数据为基础的,然而当前的排污监测存在诸多的问题,其数据不能够满足排污权交易体系的实际需要,建立在这样的数据基础之上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必然是千疮百孔、漏洞百出的。第三,受到排污数据质量不高的限制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制约,我国的排污总量难以确定。第四,我国当前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是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很少,交易不活跃,信息不充分,这造成排污权交易的交易费用较高。
面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今后推进排污权交易发展的工作中,必须做好:第一,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赋予排污权交易以权威性和,同时制定法律的实施细则,加强排污权交易的可操作性。第二,大力加强污染排放监控,掌握精确、科学的排污数据。第三,用“目标总量”的方法进行总量控制,启动并且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第四,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降低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