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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不渝追求。国际经验表明,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元件,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培育社区自组织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关键要素。社区建设途经社区自组织发展。社区自组织是微观层面建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重要路径选择,也是宏观层面建构强健国家的社会基础。随着单位制转向社区制,“管控型”政府转向“分权型”政府,我国城市社区正在兴起一场静悄悄的结社革命:居民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居民组织自主性逐渐增强,社区协商机制逐渐健全,社区自组织秩序逐渐生成。然而,由于政府角色定位偏差和介入方式选择失当,无论是“行政管理末梢”的社区主体空间,还是“行政权边界外”的小区社群,都存在居民组织化程度不高、自主性较差、运作绩效欠佳和行政色彩较浓等困境。走出社区自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既要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又要科学选择政府介入方式。源于社区的有限性和路径依赖,社区自组织发展需要政府介入;源于社区产品的特性和政府的有限性,社区自组织发展无需政府过度介入。据此,在社区自组织发展中,政府主要扮演间接的“行政引导者”角色,而不是直接的“行政强制者”角色,即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强制,只输入输入能量(制度、资源)和参与治理,而社区成员为解决社区公共问题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而自愿结盟。在科学定位政府角色基础上重新选择政府介入方式,既要明晰政府系统内部、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的权力关系,又要优化社区自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社区自组织发展的扶持机制、大力建设社区自组织运转的活动设施和培育引领社区自组织发展的社区领袖。总之,在社区自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既不是一只无形的手,也不是一只沉重的手,而是一只有力推动的手”。随着城市社区自组织的壮大和自主性的提高,原子化的居民将实现“零散的马铃薯”向“整块的土豆饼”的演变,社区将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建立自组织秩序,从而实现社区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