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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随着中国同英语国家在各个方面的交流和联系日益密切,国门进一步打开,涉外事务与日俱增,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许多涉外法律问题,其中不乏大量的法律合同、文书、教材等等,针对法律翻译的研究也日趋成熟,形成了许多理论和规范。另外,目前虽然针对经济性和得体性原则的研究已经很成熟,但将经济性和得体性这两个原则应用到法律翻译中的研究,特别是结合二者探讨如何使译文既简练又表意明确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对这两个原则在法律文本翻译中的应用做出试探性分析。
本研究的样本基于作者参与翻译的一部法律教材,题为《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教材共分六章,介绍了中国外商投资法的总体政策和原则,通过列举14个案例具体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大法的具体应用。本文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统计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这本教材中经济性和得体性原则应用的次数和比例等,进行了结合、对比和总结,通过定量方法辅以定性说明,探讨了如何有效地应用经济性原则,使原本冗长的法律文章变得简洁,而且不影响原意。同时本文探讨了如何有效地应用得体性原则,翻译其中非常本土化、中国化、不易被其它文化背景人士理解的部分,使译文清楚明白、不产生歧义。最后说明在法律翻译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两个原则,使之相辅相成,共同服务翻译过程,以提高译文质量,使其精炼、清晰、明了。
本研究对经济性和得体性原则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进行了总结,得出如下结论:两个以上句子结构相同,可以省略后面句子中相同的部分;某个很长的名称反复出现,可以用其简化形式代替;对于长句和复杂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化;当文中涉及很中国化的信息,可适当进行解释,以防止读者迷惑。本研究着眼于《中国外商投资法》这本教材,只涉及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经济法,同时对经济性原则的应用,也是针对其中的省略、替代和简化三个主要方面。但本项研究选取的样本,有足够的说服力,可以证明并总结出法律翻译中经济性和得体性原则的应用情况。希望本研究的结果对这两个原则的应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提出的建议对法律翻译工作者和研究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