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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伯纳德·巴伯的科学社会学思想的研究。20世纪30至40年代,在科学社会学这一新兴领域尚未得到社会学界普遍认同时,巴伯深入致力于科学社会学的探索。1952年,巴伯的《科学与社会秩序》一经面世就在同时代的社会学者及科学史学者中引起不同反响。作为巴伯的第一本科学社会学的基础导论,它为科学的研究以及科学与教育、国防、福利、政府、工业、权力之间关系的研究提供了基本框架。本文意图以巴伯的《科学与社会秩序》一书为切入点,囊括巴伯前期至后期的科学社会学思想,按照介绍人物思想的一般方法,系统梳理了巴伯科学社会学思想的来源、科学社会学思想的内容及科学社会学思想造成的持续影响。科学社会学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背景的,解读巴伯的科学社会学思想,首先应考察其思想产生的背景,勾勒出思想之间的具体承继关系。巴伯的科学社会学思想是十分丰富的,笔者在该篇论文中根据特定的标准选取其中三个问题加以介绍。通过对巴伯科学社会学思想背景的追溯、具体内容的介绍及其持续影响的梳理,笔者认为巴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出发,把科学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科学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保持着自身自主性的同时,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无论巴伯前期的还是后期的科学社会学思想,其具体研究方法包含的六个方面的内容,在巴伯的科学社会学思想研究过程中都是贯穿其中的主线,是研究巴伯思想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和基础。作为在经验理性基础上产生的科学,它的概念框架及其应用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可靠程度最高的工具和手段,但多数情况下科学不得不面临来自各种社会因素的抵制,这是巴伯所认为的科学与社会复杂关系之要义。科学身处其中的社会经常呈现出的不稳定性是社会为理性的建制化付出的代价,是人们面对一般的理性和特殊的科学时矛盾心理的根源。最后,笔者综合对巴伯科学社会学思想的认识提出三点看法。第一,在调和科学特殊价值与社会普遍价值的冲突方面,巴伯认为起源于经验的科学对于社会价值的其他非经验领域如道德是无法作出指引的。笔者认为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科学是可以给出相对于人文来讲更加可取的道德指导准则,进化生物学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科学精神应该保持更大的张力,而巴伯的那种有所保留的科学观是不可取的。第二,在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上,笔者认为社会责任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共时态的问题,系统地理解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需要对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有一个历时态的考察,也就是要追溯到从它之中产生的社会的某些基本特征。第三,巴伯并没有忽略对科学知识的考察,他与科学知识社会学派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因素与逻辑规则在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哪一部分应当居于主要的、决定性的地位。所以,武断地认为巴伯缺少对科学知识的社会考察是有失偏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