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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税,是指在税务机关在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真实税基的情况下,以间接资料为参照通过法定的方式主动推算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并据此征收税款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用以调整核定征税法律关系的规范总称即核定征税制度。核定征税制度是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税收法定,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确保税负公平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核定征税制度赋予了税务机关核定征税权,其性质是具有裁量性的税收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强制性、不确定性,自由裁量性和不可预期性等特点。核定征税权是我国税收征管制度运行中的一把双刃剑,运行得当,对实现核定征税的制度的功能具有积极作用,运行不当,易产生权力滥用和权力扩张的风险。我国的核定征税制度由于先天不足,后天乏力,近年来发展较为缓慢,仍有诸多问题。我国核定征税制度的主要问题在立法上,主要表现为核定征税权力主体不明、适用情形不确定、核定方法不细化、核定程序不健全等问题;在实践中,普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执法口径不统一、税务争议频发等诸多困境。随着核定征税的广泛适用,我国的核定征税制度亟待完善。本文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证。第一章是我国核定征税制度的理论阐释。本章主要介绍了核定征税、核定征税权、核定征税制度的概念、内涵及特征。厘清核定征税权的权义内涵,辨析核定征税制度和税收核定的区别,论证了核定征税制度正当性和制度价值,为下文关于核定征税制度的研究的奠定基础。第二章是我国核定征税制度的主要问题。本章重点从静态的制度设计,动态的制度供给和制度运行层面提炼出我国核定征税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包括:制度设计不合理、实体和程序立法的缺失和征管实践多困境等问题。第三章是核定征税制度的域外考察与借鉴。本章主要介绍了以德国、日本、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关于核定征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概况和具体制度设计,并由此总结有益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的核定征税法律制度。第四章是完善我国核定征税制度的建议。本章主要对应核定征税制度的现存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主要包括:确立核对征税的基本原则,完善核定征税的相关立法和加强核定征税执法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