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身危险性”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改造了传统刑法的基本内容,对犯罪论与刑罚论的相关内涵都进行了另谋他路的批判性反思,并以此为基础得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它既是刑法学中一个争议颇多的对象,同时也蕴含着“开发”的潜力。虽然人身危险性存在着自身的非规范性以及技术操作上存在不稳定性,使得它的影响力仅限于有限的范围内。但是目睹犯罪率上升的社会现实,以及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犯罪原因逐渐深化,对人身危险性理论在刑法领域的探索更是需要积极进行。以便对预防和惩治犯罪提供新的路径,真正有效地利用刑法资源,真正有效地进行刑罚的适用,有理有度地进行刑罚裁量,更好地认定自首、立功,合理裁减刑罚。第一部分,人身危险性概念的界定。由于学界对人身危险性的概念持有多种观点,对于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厘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并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进行比较,阐释其特点。第二部分,人身危险性与量刑的关系。人身危险性对于量刑原则的影响,对量刑个别化以及量刑根据的关系。第三部分,人身危险性理论在具体量刑工作中发挥的效用。结合案例分析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罚裁量时的具体体现。第四部分,人身危险性在立法以及司法方面的建议。从量刑原则的完善、累犯从严等立法层面进行阐释,提出浅显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