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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知识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本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的发展也越发依赖于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核心在于产权改革,作为人力资本产权经济实现表现的剩余索取权也必将是改革的重点,同时这也是和谐劳资关系所关注的问题。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结合,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内,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探讨劳动力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理论基础,找寻其必然性及可行性,同时通过对我国企业劳动力剩余索取权的历史演变研究及现实考察,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劳动力剩余索取权实施提出改革建议。
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相关文献综述及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是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理论基础。首先从劳动力的定义、劳动力产权理论方面概括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思想。其次介绍了西方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包括人力资本的内涵和人力资本产权的内涵。关于人力资本内涵的研究,包括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阶段以及启示,人力资本的概念,人力资本的特征介绍。关于人力资本产权内涵的研究,包括人力资本产权理论的发展过程及启示,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及特征介绍。最后在两种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本文对研究的企业,劳动力及其产权进行了界定。第三部分是对劳动力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依据的研究。首先从会计角度界定企业剩余;其次介绍了剩余索取权由物质资本所有者占有到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的历史演进过程;进而奠定劳动力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理论基础,包括从价值创造角度出发的劳动价值论,从契约不完备性及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的现代企业理论,以及双因素理论等相关研究;最后从奖金、虚拟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对剩余收益分配的国际形式进行比较。第四部分是对中国企业劳动力剩余索取权历史与现实的考察。以“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中国企业改革进程中始终暴露出人力资本产权缺位的现象,劳动法及公司法在劳动者报酬、人力资本入股及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不足,而现有的股票期权制、职工持股制等收益分享模式也有待改进,劳资关系成为改革的切入点,对劳动力剩余索取权的改革呼之欲出。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公司制企业劳动力分享剩余收益的改革建议。本文力求在不与现有根本制度相抵触的原则下,从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发,在深入践行企业产权改革的同时,积极建立我国的劳动力产权体系。改革分为制度设计和配套模式两个方面。在制度设计模块,本文主要针对劳动力分配剩余的方式,涉及会计、公司治理及工会制度;而配套改革涉及法律及社会公众层面,笔者希望通过二者结合,极力促成劳动力剩余索取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