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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蒙贵族统治下的元代社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朝代,他们带来的草原文化,对原有的中原农业文化产生了极大的破坏。两种文化相互融合,民风也出现了些变化。元“一代之文学”的元杂剧能真实地反映元代百姓生活场景及人生百态,广泛地展示了元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习俗。元杂剧中保留了大量地丰富的民俗文化,然而目前对元代戏曲的研究多局限在对剧本的解读上,对当时社会风俗的研究则较少涉足。本文以明人臧晋叔编的《元曲选》和今人隋树森搜集到的《元曲选》中未录的《元曲选外编》共计一百六十二种元杂剧中所蕴含的元代婚俗为切入点,以此更好的认识元代社会,同时也为元杂剧研究提供更多的视角和方法。本文将古代文学研究与民俗研究相结合,而这一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充分体现了钟敬文先生提出的古典文学研究应吸收或借鉴民俗学的理论和方法。本论文主要围绕元杂剧中的元代婚俗展开探讨,整理了其所涉及的婚俗种类及特征,分析了其特征的形成原因,概况了其表现的主要特点,总结了其表现的意义等,共由四个章节组成。本文第一章主要整理了元杂剧中所涉及元代婚俗的种类及特征。元杂剧中的元代婚俗受元代社会的元代婚俗影响,有选择的吸收了元代社会中部分婚俗,元杂剧中主要记载了指腹婚、童婚、外交联姻、赐婚、赘婿婚、抢妻婚、典妻婚和收继婚等八种婚俗,此八种婚俗主要分为世交型、利用型、强迫型和收继型等四类,每类婚俗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元杂剧中元代婚俗特征的形成原因。通过对元杂剧中元代婚俗种类的分析,结合民俗文化发展的自身特点和文学作品的创作特点,对其成因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历史传统的影响、社会风尚的促进和元杂剧作家的变化。民俗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后世对前代的民俗文化有一定的传承,同时民俗文化发展至一个时期或多或少的受到当时社会的影响。文学作品为作家创作,作家在创作时必然也加入自己的思想于其中,文学作品能让作家抒发自己情感,满足其内心的需求。本文第三章主要概括了元杂剧中元代婚俗表现的主要特点。元杂剧中的元代婚俗吸收了元代社会的元代婚俗,但其表现方式与元代社会的元代婚俗并不相同。本章结合了元杂剧作为一门表演艺术的特点,加入元代社会中元代婚俗,主要从三个方面概括:婚嫁仪式简洁、婚姻情景描绘的程式化和婚姻缔结的大团圆结局等。本文第四章主要总结了元杂剧中元代婚俗表现的意义。本章从真实地记录元代婚俗和作家婚姻态度的体现等两个方面表现其意义。这对后世婚俗研究,后世文学作品中体现的婚姻观念和女性地位及作家婚姻意识研究有一定影响。结语部分总结了全文后指出了论文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本文主要用古典文学研究和民俗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了元杂剧中元代婚俗的一些问题。具体为:1、元杂剧中元代婚俗的种类及特征;2、元杂剧中元代婚俗特征的形成原因;3、元杂剧中元代婚俗表现的主要特点;4、元杂剧中元代婚俗表现的意义。其中展现了元杂剧中元代婚俗与元代社会中元代婚俗的异同;元蒙统治对元代社会的影响,在增进民族融合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加深了汉民族传统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作家地位的一落千丈等。本文对这些问题尝试研究,虽然没有惊人的发现和语言,但还是有一定意义和价值,为元杂剧或其他文学样式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