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理构建医疗纠纷领域的ADR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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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近年来因医疗事故发生了较多扰乱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损害了人民群众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医疗纠纷快速、妥善的解决成为了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传统意义上,法院审判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流途径。但伴随医疗改革带来医疗纠纷数量的激增,通过法院审批解决医疗纠纷一方面因效率低下、程序繁琐广为诟病。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医疗纠纷ADR解决机制便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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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变更程序是指在规划确定以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变更的方法和步骤。规划变更的出发点和落角点是社会公共利益,但不能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名忽视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体现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精神,是信赖利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也是行政正当程序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对于规划修改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但现有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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