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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取个案研究的研究方法、以社会交换理论为基本理论框架来研究村委会选举问题。把村委会选举中各个参与主体的社会互动过程看作是他们追求报酬、视自身的成本和收益而进行的社会交换过程。村委会选举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政权(又包括国家高层政权和基层政权)、农村精英和普通选民。每个参与主体的成本与收益都不可能脱离开他在该项参与中所表现的角色特征即社会地位的外在动态表现,故本文首先描述了村委会选举的参与主体之一——国家的角色特征。通过调查发现:国家政权在村委会选举中一直处于(集“立法者”、“执法者”、“监督者”于一身的)强势主导地位,而且在本届村委会选举中,国家进一步加强了自己的主导地位。国家主导地位的加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党对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领导并将做好本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在县级层次国家政权,由组织部具体负责本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三是“两委兼职”、“一肩挑”成为本届村委会选举中国家政权所要把握的硬性指标,选举结果也达到了国家政权的预期;四是在未经各个参与主体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国家政权单方面将选举日期提前,但并未有引起其他参与主体的异议甚至察觉。按照社会交换理论的观点,国家主导村委会选举肯定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这也符合“谁主导,谁受益”的原则),当然要获取报酬也必定付出一定的代价。已经有学者研究了国家政权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成本与收益,但是既有的分析由于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而没能对成本与收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文认为国家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成本除了学者们所强调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其中政治成本指乡镇基层政权的权威由于村委会选举而受到来自乡村社会合法及不合法的挑战)外,还有布劳一直所强调的并且认为最重要的社会交换的成本——时间;本文认为国家政权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收益除了学者们所强调的经济收益、政治收益(主要指民主化进程)外,还有社会赞同、权威合法化、社会稳定、社会团结等,高层国家政权还可以获得基层的服从而基层之所以服从就在于能从服从中获得足够的酬赏;最后,本文指出村委会选举所造成的政治成本的主要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