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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属于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普通法法系。在它发展演化的过程中,法官,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一级法院的法官们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在保持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用心体察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把这种需求精心地嵌入一个个鲜活的判例中,不断重塑着美国的判例法体系,使之恒久而常新。本文以本杰明·卡多佐与美国侵权行为法的现代转向为个案,试图用历史的方法展现法律制度演进的动态过程,揭示法律制度的演进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并凸显法官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美国的侵权行为法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向体现为从限制侵权责任到扩大侵权责任的趋势,而这一趋势的产生又是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为根本动因的。20世纪初,纽约上诉法院以其显赫的经济地位、相对开放的司法传统,而成为美国侵权行为法变革的先导。在批判形式主义法律思想的基础上,卡多佐继承和发展了霍姆斯、庞德等人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并将这种务实的法律思想充分体现在了侵权行为法领域的实践和创新中。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完成了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实现了工业化和基本的城市化,旧的法律制度难以适应社会的新变化,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1916年美国纽约上诉法院里程碑式的“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推翻了传统的“契约当事人关系”原则,确立了过失产品责任原则,成为现代产品责任产生的标志。“麦克弗森案”是卡多佐撰写的最著名的司法意见书之一,但该案并不体现卡多佐一贯的司法判决风格。在卡多佐的判决书中,我们更为常见的是他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对传统规则进行渐进的更新。海因斯诉纽约中央铁路公司案的判决,体现了社会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日益重视,具有明显的现实主义倾向。但是,卡多佐在此案中还无意推翻土地所有人对土地侵权人的有限责任原则,他只对该原则作了微调。虽然卡多佐注重逐案解决争议,力避提出抽象的通则,但在某些个案的判决中,卡多佐还是为美国侵权法的理论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帕尔斯格拉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