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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求是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最重要的元素,我国已然成为全球第一大铜消费国、第一大钢铁消费国、第一大铁矿石消费国、第一大大豆消费国、第一大天然橡胶的消费国、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和进口国。然而,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因为在市场上的地位获得相应的定价权。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我国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的问题。通过阐述我国大宗商品定价权现状和我国目前缺乏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原因,进而分析定价权缺失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最后探寻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对策。分析大宗商品定价权对于国民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夺回属于我国的大宗商品定价能力,是我国成为保障经济安全,既快又好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本文中,定价权是针对国际石油、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原材料市场,我国所能影响进出口价格的能力,以及获取或增强我国对国际大宗原材料定价能力的途径。价格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价格理论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即价值、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生产价格是市场价格上下波动的轴心。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充分竞争市场下,由于买卖双方都是价格接受者,各方均缺乏制定价格的能力,因此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不存在定价权的问题。寡头垄断是指少数几家巨型企业控制一个行业的供给的市场结构,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各家企业都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每家企业的产量和价格的变动都会对其他竞争对手以至于整个行业的产量和价格变动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寡头不光是接受市场价格,更重要的,他们依赖于市场控制力,对特定商品存在一定的价格制定能力,从而存在拥有定价权的可能。在现代的价格制定过程中,期货市场也同样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期货市场可以形成权威性的价格信号,从而引导生产者提早安排生产,购买方得以锁定成本、实现预期利润,进而减少了不正确、不必要的资产占用。根据持有成本理论和无风险套利规则(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当期货产品的现货价格与当前的合理价格相偏离时,交易者可以做空或做多期货的同时通过借贷以当前价格购买进或卖出现货,并持有到期后交割,即可获得无风险利润。这样一来,现货市场的价格必然回到其合理的价格水平。可见期货市场的双向交易和套利机制能够有效地纠正现货市场的价格偏差,因而缺乏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现货市场价格很难说是比较合理的均衡的有效价格。定价权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即定价对象、为何定价、何人定价、依何定价(定价者为何具有定价的权利)、如何定价(定价者通过何种途径来制定价格)。定价对象是通过进行交易而获得,从而满足某种需要的商品。任何一种商品的定价都是为了制定其交易双方都愿意接收的交易价格。在商品交易定价过程中,定价者通常是不确定,可以是买方、卖方,也可以是第三方(如政府、行业协会等)。价格的最终确定由参与定价的各方决定的,而各方参与定价的凭借在其所拥有的资本,包括买方的需求权,和卖方的资源权。各类商品定价的具体方式不尽相同,包括谈判(如铁矿石)、由某一组织规定价格(如石油)。虽说价格的最终确定主要依靠于双方手中的资源权和需求权,但对定价方式较好的了解也有利于在定价中取得更多的利益。当前,在中国进出口的各种大宗商品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中国买什么涨什么,中国卖什么跌什么”和“在低价位时不买,在高价位时买进”的现象。中国非但不能利用自己庞大的进出口规模为自己争取最为有利的价格,而且来自中国因素往往成为全球初级产品市场上寡头厂商的提价理由,或者成为国际初级产品期货市场上投机者炒作的对象。定价权缺失导致的严重后果是我国进口的初级产品价格居高不下,而我国出口的初级产品价格不断走低,导致中国贸易条件恶化,进一步加深中国经济面临外生初级产品价格冲击的脆弱性。中国虽然已经成为全球初级产品市场上地位举足轻重的进口商,但是中国并未获得与其进口规模想称的定价能力。追究我国定价权缺失的原因,可以分为供求因素、寡头因素、期货市场因素,以及其他原因等方面。其中,由于期货市场的发展缓慢和限制过多,使得期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的功能无法得以施展;行业整和力度不足,从而无法使我国企业在国际价格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我国进口大宗产品来源过于单一,重要原材料国内储备不足,这几方面是我国缺失定价权的最主要原因。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已经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并对我国经济安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缺乏定价权,容易引起国内经济的通货膨胀;其次,丧失定价能力,会损害国内弱势行业,使国内弱势行业萎缩,甚至消亡,最终在该行业上受制于外人,削弱一国经济的独立性,降低国内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要获取大宗商品定价权,首先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期货市场:开发好的期货产品,我国是全球原油、铁矿石最大的进口国之一,对外依存度很高;同时,我国是焦碳最大的出口国,因此应当优先考虑开发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焦碳期货。其次,要注重期货投资者培养,特别是期货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如鼓励建立国际市场保值型投资基金参与国际期货市场操作、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投资等,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能够更加合理的给大宗商品定价,分散管理资产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再次,应当增强国内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开、及时和全面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是保证期货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强有力信息支持的期货操作,就像是一个双目失明的人在大海中游泳,国内的套期保值基金非常容易成为国际投机资金猎杀的对象。最后还需要完善国内期货制度,改变落后的期货管理制度,诸如:在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上,应当改变审批制,逐渐过渡到注册制;开放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期货套期保值的限制性规定。除了完善期货市场外,要增强我国的国际大宗商品议价能力,还应当1)大力发展行业联盟,在国际市场上以一个统一的声音说话。面对全球采购市场上的国际巨头,国内单个企业的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建立起行业协会,形成一套有效的反馈体系,才能规避国际初级产品市场价格风险。2)加大原材料国际投资。我国是矿产品进口大国,目前90%以上的进口矿产是以贸易方式直接从国际市场上购买。由于进口方式单一,在国际市场矿产品价格波动时,缺乏足够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贸易与投资并举的方式,通过增加境外资源投资,来扩大我国的资源供应,变人有为我有。3)建立国内重要原材料的战略储备制度。战略储备能够平抑市场波动,保障国内需求,能对市场价格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巨大作用。本文主要采取定性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在系统阐述了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及我国缺乏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现状、原因的基础上,对我国缺乏大宗商品定价权对于国民经济的危害进行剖析,并探寻我国争夺国际大宗定价权的对策。本文的阐述具有丰富的数据支持,使论证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