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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日益彰显,媒体监督会产生冲击司法独立,妨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的负面影响,我们应当采取对策来缓和媒体与司法这种紧张的关系。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各国为了缓解媒体监督对司法的冲击,有的通过限制媒体权利,有的通过司法自身采取措施而对媒体监督采取宽容的态度。我国应当为媒体监督营造宽松的环境,不仅因为媒体监督有促进司法公开、利于舆论监督和弘扬法治精神的积极影响,还有以下原因。首先媒体监督权利来源于言论自由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被规定于各国的宪法中和国际法中,因此应当保护和帮助其实现;其次媒体监督对于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审判的影响较小;最后借助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分析得出关键是完善司法本身而不是限制媒体权利。找出司法与媒体冲突的原因才能使对策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通过权力性质的比较、价值判断、冲突社会化理论和实证的角度考察分别发现权力与权利、法治与民主、冲突社会化和司法的信用危机是造成媒体冲击司法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应当加强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对庭审旁听、庭审直播和判决理由阐明等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则;进行法院体制改革,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理顺上下级法院的关系,规范党和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克服人事管理行政化,法官等级化和审判委员会的弊端,从而增强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并规范法官言论;提高裁判融合民意的程度,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