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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社会,全世界已经步入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人们不再只会用传统的方式进行作品的创作,因此,原有的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就不再能适应今天的一些作品创作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原有的体系进行改革和调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新生科学技术的发展变革速度总是大大快于法律法规的发展变革速度。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始于互联网发展初期,那时社会的信息化还不够发达,网络尚未得到大范围的普及,这也造成了这一法案较少涉及互联网方面的问题。因此对于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本文拟从对技术措施加以限制还是妥善引导合理使用个人著作权的内容进行分析,认为只有分级管理才是有效解决著作权争端的策略,同时把著作权合理使用分为初、中和高级使用三等制。通过这种方式缓解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之间存在的矛盾。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网络复制对著作权的疯狂践踏。对虚拟世界里的各种复制行为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比的方式,将传统复制行为与网络环境下复制行为的对照。力图将新环境下复制行为所呈现的新特点与基础理论相结合,探讨复制权在网络环境下进行限制的合理性。本文第二部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本部分拟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写作。首先对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界定。目前各国对“合理性”的态度都不同,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即因素主义模式、规则主义模式和混合主义模式。本部分在对“合理性”判断标准的三种立法模式进行基本阐述后将分别进行分析。本文第三部分,对技术保护措施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关系进行讨论。重点在于如何确保二者的平衡。本部分将分三个层次,首先对网络环境下技术措施的特点、作用及类型进行阐述,分析技术保护措施存在的必要性。其次,探讨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冲突造成的自由缺失以及利益的失衡。最后对技术保护措施和合理使用的界定进行探讨,拟从技术保护所示的限制和合理使用的限制两方面来进行阐述。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对数字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法条法规进行评析。着眼点在我国2012年《著作权法》修正案的几次修改稿。该草案修改的大背景是数字化运用的全球普及。原有的《著作权法》已经不能解决新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此次草案在复制权的内容、合理使用制度以及权利限制等方面的改动也必将促进著作权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这也是全文的理论基础。通过对现行法条的解读,提出在判断标准及法条上还有加以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