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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空间是村民生活的容器,尤其是村域中的公共空间与人的活动联系密切。目前有关公共空间的研究中,学者大多把目光投向城市公共空间,有关农村公共空间的研究相对较少。对农村公共空间的研究多侧重把整个村域的公共空间看成一个均质性的统一整体或者独立研究某一类型的公共空间(如茶馆、池塘、庙宇、祠堂等),本文将研究区域聚焦于村域,以河南省安阳市双沟村为研究对象,以2010年11月26日-30日、2011年3月11日-14日两次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数据为依据,综合研究村域各个特定公共空间及其与人类活动的联系。试图运用经济学、社会学和地理学的相关理论,建立一个农户行为与村域公共空间的研究框架,探讨农户行为如何作用域村域公共空间。
本文除前言和结论部分以外,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研究中涉及的核心概念,如村域、村域公共空间、农户行为的负外部性的内涵进行界定;同时,对文章的理论基点,如外部性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公共地悲剧”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简要介绍。
第二部分,运用大量的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针对当前村域公共空间的现状,在对农村公共空间分类的基础上,详尽描述农村公共空间恶化及相关农户行为的特征。
第三部分,从农户参与公共空间的行为动机入手,在相关理论的基础,揭示农户外部性行为与村域公共空间的关联,从经济学视角解释农户行为作用于村域公共空间的机理。
第四部分,避开如今村庄治理研究中普遍采用的政府和社会组织视角,从合理规范农户行为视角,来优化村域公共空间。
通过分析,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农户行为的负外部性是造成村域公共空间破坏的主要原因。农户作为村域范围内的行为主体,几乎时时刻刻和村庄范围内的各种公共空间接触,对其影响的程度和效果也最深,在其中起到主要的作用。
(2)农户行为的负外部性主要作用于与自身较为密切的公共空间。村庄范围内有多种类型的公共空间,它们都在农民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大部分农户主要作用于与自己比较密切的公共空间,农户主要依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对其发生作用,而这些行为又与农户的性别、年龄等自身特征有明显关系。
(3)不同农户对村域公共空间的破坏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对公共空间的破坏具有较大的差异,从调查分析的结果来看,高收入农户对村域公共空间的影响较大,影响程度较深,而收入较低的农户,其生产和消费行为还几乎延续着传统的方式,对公共空间的作用有限,但他们对公共空间的改善和保护意识也相对较差。
(4)村域公共空间的公共资源性质易导致其本身被过度使用。由于村域公共空间产权主体及其权利边界不明晰,造成集体成了事实上的村域公共空间的主体。村域公共空间具有公共资源的性质,这种公共资源性质容易使行为主体产生负的外部性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农户尽可能多的使用公共空间,却不顾忌其遭受任何破坏。
(5)农户对改善村域公共空间支付意愿的支付差异明显。农户对村落公共空间的支付意愿受个体特征、农户特征和认知特征的共同制约,支付意愿普遍较低。个体年龄和学历与支付意愿负相关;个体职业与支付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与支付意愿具有统计上的正相关,但系数较小,实际意义并不明显;农户认为公共空间破坏越严重,越易产生支付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