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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整体转型,社会的两极分化趋势愈益凸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日趋加大,各种生态利益冲突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累积,激发着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毫无疑问,作为直接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国家机关的地方政府,在处理和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承负着重大责任。地方政府能否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而平衡各种利益冲突,能否妥善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我国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领域,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等不断增强,进而促使社会民众的思想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态势,这势必进一步挑战着地方政府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效率和能力。可以说,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领域和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诸多复杂状况,严峻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而地方政府唯有自觉地履行职责,妥善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社会民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才能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筑牢自身的执政根基,进而不断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直面当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诸多原因,地方政府责任的缺失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此而言,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论文主要包括内在关联的四个部分,具体而言:第一部分,引言。主要论述了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论文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研究的相关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基本特征、成因;其次,论述了地方政府责任的内涵及基本内容;最后,阐述了强化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地方政府责任的伦理意义。第三部分,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其原因分析。首先,论述了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具体来说:公共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淡化、地方政府责任制度的不健全、行政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其次,论述了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表现在:公共行政人员的片面考核和评价机制、地方政府责任体系不完善以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不足等方面。第四部分,积极强化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地方政府责任。一是强化地方政府执政为民理念,二是健全地方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三是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四是规范地方政府问责行为,五是加快形成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