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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建国初期沿袭元代的行中书省制度,洪武九年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行省,改行“三司分立”制度。其中布政司系统是明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正规形式,构成了明代行政区划的主体,一般有三级(布政司、府/直隶州、县)和四级(布政司、府、散州、县)两种层级结构。而设置于边疆地区或者内地一些偏远地区的都司、行都司及其所管辖的卫、守御千户所(其地不设正式政区)也发挥了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是明代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明代还有一些具有一定行政区划意义的“准政区’如明代中后期遍设全国的总督、巡抚,随着其日益常态化和固定化,也具有了行政区划的一些性质;还有布政司、按察司等省级机构派出的、按地域划分的各类道。明代的陕西地处西北边疆,辖境辽阔,具备上述多种类型的行政区划。其中陕西布政司及其所辖各府、直隶州、散州和县是明代陕西行政区划的主体,覆盖了省内大部分地区。而陕西都司和陕西行都司也辖有大量实土型的卫和守御千户所,主要分布在省境的西北部、北部和西南部,占据了明代陕西的半壁江山。另外,明代中期在陕西境内先后设置了陕西、延绥、宁夏、甘肃等巡抚和三边总督,还有一些督、抚的辖区涉及陕西。陕西布政司和陕西按察司还派出了若干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等。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简介明代陕西的政治地理格局和明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这是本文研究的基础。接下来的三章是全文的主体部分,分别研究了明代陕西各种类型政区的建置情况。第二章对明代陕西的正规政区进行论述,首先分时段考察了陕西行省、陕西布政司及其所辖各统县政区和县级政区的建置沿革,列出了一些代表性年份的政区统辖表,然后分析了此类政区建置和变动的背景,并总结了基层正规政区的地域分布密度差异及其变化。第三章探讨明代陕西军管型政区的建置情况,首先考察了西安都卫、陕西都司、西安行都卫和陕西行都司及其所辖实土型卫、守御千户所的建置沿革,然后对实土型都司卫所置废和变动的背景进行了分析和归纳。第四章对明代陕西其它类型的行政区划进行了析论,首先考察了明代设置于陕西境内或者辖区涉及陕西的各总督、巡抚的置废及其辖区,然后考察了陕西布政司和陕西按察司的派出机构分守道、分巡道和兵备道的职能及其辖区划分。最后一章首先归纳了明代陕西各类政区的地域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进而思考明代陕西政区建置的得失及其对今天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