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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频繁发生重大金融案件,表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免疫力还不高,内部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正如孟德斯鸠所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银行内部监督机制的核心在于监事会,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由于观念、体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甚至于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进行研究,完善监事会制度、重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是遏制银行高管腐败的现实需要。通过从体制上各个方面的改革不断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监事氛围,使权力制衡在公司制度中不断优化,可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形象。由于国有商业监事会制度研究的角度较小,本文从国有商业银行与公司监事会制度两个角度来组织资料进行研究,其中涉及到相关观点、制度的整合,力图从整体上构建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采用实证、比较、系统、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进行探索。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结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的现状和国外监事会制度的经验,理论上提出重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措施。研究的难点在于如何赋予监事会独立的地位及有效的监管权力。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以监事会为中心,理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主体的关系。本文首先对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基本概况进行介绍,进一步探讨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其次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求监事会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再次从理论上提出重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制度的原则和制度环境,并尝试履清监事会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主体的关系。最后针对监事会制度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重构监事会制度要从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一股独大的问题、确立监事会独立性的地位、赋予监事会实质性的监督权力、创新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委派监事制度、重构外派监事制度、建立监事会的业绩考评机制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