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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必然要求法治政府与之相适应。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包括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我国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说明我们离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行政许可主体过多形成多头许可、交叉执法,是导致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根源。因此,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其制度构建就是消除这种根源的必然结论,是实现政府“有限”和“服务”这两大目标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化,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适应经济体制转型的逻辑归宿。 鉴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问题研究近年来在理论界是个热点,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问题研究则刚起步,成果极少,所以,本论文在吸取有关成果的基础上,在理论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在制度构建上提出了适应我国行政改革进程的模式设计以及实现步骤,希望能为还在向纵深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所贡献。 本论文一共有六个部分,四万余字。 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研究背景、价值,对几个基本概念给予了定义。本论文认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问题的研究是基于当代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实践这样一个背景,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问题研究的支撑条件。法治之下政府权力必然受到限制,同时,政府要特别强调行政的服务取向,即一切以“顾客’为中心。 我国目前建设法治政府应急迫解决的是体制性障碍和运行性障碍这两个问题。多头许可、交叉许可就是行政许可的制度性和运行性障碍,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路径就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极其制度的构建。 本论文的学术价值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开创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研究的新论域,其现实价值就在于制度创新设计可能为彻底解决多头许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二部分探讨了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权的利弊。行政许可具有控制危险、配置资源、提供交易便利的积极作用,但行政管理所针对的系统性问题和随机性、偶然性问题之间,容易被有意或无意地加以混淆,因此会致使行政许可这种手段的运用产生风险后果。降低许可成本可以规避、克服风险,构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就是在风险和成本之间安装了一道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