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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人们对温室气体(主要指二氧化碳)排放等环境问题的关注。如何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方法来认识和解决碳排放权交易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其实质是用市场机制解决或弱化资源配置中的价格扭曲,实现经济的良性增长。在这方面,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在探索中取得的经验,对于处在工业化进程中,同时分享经济增长“快乐”和饱尝环境问题“苦果”的中国具有特别的意义。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促进了国际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并逐渐形成一个新的期货、期权及金融衍生品的国际交易市场。同时《京都议定书》也为世界各国之间就温室气体排放权展开贸易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框架,使温室气体排放权可以像商品那样被买卖,孕育出了一种崭新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签字国,虽然目前并没有减排的义务,但是为了我国在京都第二阶段能顺利与国际市场接轨,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碳排放权交易,减轻这一阶段的减排压力,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参加以项目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以及对能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决定了我国在实施此项目上具有巨大的潜力。
随着我国政府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视,以及世界范围内碳排放权交易实践的不断展开,我国环保部门也开始尝试用碳排放权交易对我国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但还很不完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碳排放源难于监测等问题;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定价不合理、排污收费标准较低、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学习和借鉴当前国际主要温室气体(碳)排放权市场(主要指欧盟碳交易市场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运作模式和先进经验,加强政府政策的宏观导向,发挥市场机制的有效配置,建立和完善我国碳排放的法律法规及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建设适应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节能减排事业的顺利发展,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背景。包括全球气候变化状况,国际社会的关注,处理环境问题中市场机制的引入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进行了论述。
第二部分,分析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从外部性理论、公地悲剧理论、科斯定理、所有权与环境产权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理论流派,碳交易的定价原理以及碳交易与其他环境经济手段的比较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三部分,详细介绍国外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指出国际碳交易主要有两种交易类型--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和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阐述了国际碳交易市场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发展迅速、私人公司参与性较高、发展中国家正成为主要的卖方市场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波动剧烈等特征,并且存在政策风险、交易市场流动性差、发展不完善、交易成本巨大等问题。
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的碳交易现状,主要指我国参与CDM项目的现状。介绍了我国CDM项目呈现新能源项目多,节能、造林项目缺乏的类型结构和西多东少的地理分布特点及成因,通过对我国现CDM项目的数目、分布及预计年减排量进行研究,指出我国开展CDM项目存在项目分布不合理、推动技术转让的效果欠佳、缺乏规范指导、偏离方法学要求、信息不对称、延误注册时机、少数企业过度重视收益而缺乏对CDM项目的意义的理解、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第五部分,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模式,主要对典型的碳交易市场--以现货交易起家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以期货交易起家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交易概况,交易形式,交易商品及价格决定进行研究,对他们的运行模式进行评价,总结其成熟经验从而得到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启示。
第六部分,论述了发展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对策。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发展水平,改善和进一步发展我国碳交易市场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双管齐下。一方面是完善国际碳交易市场,主要是改进我国CDM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是借鉴国外市场经验并结合我国碳交易发展现状,分别在发展和成熟两个阶段,选择不同的市场模式,从理论上设计构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发展阶段,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可采用现货交易,由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机构作为网络中介,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网上交易中介获取比较全面的交易信息,确定是否进行交易;经过第一阶段的发展后,引入期货期权交易机制,从而控制现货市场上风险和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即进入成熟阶段。除此之外,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企业的减排成本不同,可以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技术和设备先进或是资金充足的减排成本高地区的企业可以到成本低的不发达地区进行投资,达到经济发展和减排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