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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人权”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对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现象反思的时代理念,既继承了文艺复兴以来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古典人权的一般理论思趣,同时又在新的历史视野中对其作了展拓。从古典人权到普遍人权,尽管人们对人权的理论内涵的理解还存在着不少分歧,并且由于这些分歧所引发的实践中的对立和冲突还经常性地发生,但是,作为一种现实性的运动,人权的普遍化正在世界范围内逐步扩展开来。在这个过程中,对人权普遍性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了不同话语背景下的人们进行人权对话的关键所在。 源生于近现代西方的“人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自己独特的话语延伸空间。不管是从概念上还是从理论建构上对人权或人权的普遍性作出当下把握,都不能游离出这种话语空间对人权所形成的理论规约。与西方哲学发展本身相联系,人权思想或理论的形成与丰满对这种话语空间的期望与依赖就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古希腊哲学对主体性的启首反思,经过中世纪哲学对人的自身价值的思辨确认,再到近代自然法权利学说关于人权天赋的理论证成,其实就是人权及其普遍性在这种独特的话语系统中获致其理论根性的自我实现的一般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讲,人权及其普遍性对共享这种话语背景的国家或民族来讲本身就是一种自明性。但是,同样以这种话语背景为前提,马克思等人却是通过另外一种理论思趣展拓了人权的价值空间。与他的思想发展进程相一致,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人权观乃至整个的天赋人权说的深刻分析和批判,最终确立起了自己在人权理念上的核心价值定位,即“人类解放”。这在理论上为人们把握人权的一般价值特征以及在实践上进行更大范围的人权对话,都提供了理论指导。 通过对人权在西方话语中的自我完成这个一般过程的哲学考察,同时结合马克思对人权所作的批判和剖析,笔者从而认为,人权从概念上讲就是指人基于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客观权利性要求以及这种要求获得的满足。由此,人权的普遍性在于它的价值抽象性、主体开放性和内容全面性。这是普遍的人权走向人权的普遍的一般理念基础。然而,实践中的人权对话与交流,特别是世界范围内的人权合作和同构,关键还在于这种普遍性在特定的话语环境中所获致的哲学共鸣,即特殊性。因而,世界范围内人权普遍运动的展开,从理论上讲,其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