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揭是英美法中物的担保的一项基本制度,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而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约定的清偿期得到清偿的担保形式,本质上与大陆法系中的让与担保制度相同。事先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是按揭的基本特征,也是该制度与抵押、质押的最大区别。“按揭”一词是由我国香港传至大陆的,我国内地的现行法律中尚未使用按揭这一概念,但这一概念在实践中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即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界中使用的楼花按揭与现房按揭。但是,我国内地在使用按揭这一概念时,其内涵与英美法中和我国香港的按揭及大陆法系中的让与担保制度是不同的。而我国对商品房按揭除了有个别的银行规定了试行办法之外,尚无法律明确的规定其法律性质。现实生活中,住房抵押贷款呈现不规范之势,导致各方当事人在操作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行为。本文从整体上初步探讨我国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回顾了英美法上按揭的起源与发展,并进一步阐述了香港法律有关按揭制度的规定;第二部分分析了大陆法系传统意义上的让与担保及其在当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运用与发展;第三部分是我国实践中商品房按揭操作的概述,主要论述了我国商品房按揭的内涵、基本类型及其法律特征;第四部分专门对我国学术界有关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存在的几种争议进行了研究,并比较了我国商品房按揭与抵押、质押和让与担保的异同点。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认为,楼花按揭类型可以整合进让与担保的制度,现房按揭类型则属于抵押的范围;第五部分就完善我国楼花按揭与让与担保的具体融合,本文提出了在法律上必须规定的一些措施,包括楼花按揭中的公示制度、楼花按揭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及其按揭担保权实行的条件和方式等。此课题的研究,有利于丰富我国传统的民事法律担保法理论,指导我国有关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同时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够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确保交易的安全以及促进融资活动更为便捷快速的运转。对于防止按揭贷款中对购房者不公平的条款规定,更好的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构建我国良好的房地产经济环境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