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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合作运动”被国民政府确定为“七大运动”之一,目的是为恢复濒临崩溃的农村经济,主要形式是组建各类合作社组织。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调剂农村生产资金,活泼农村金融,恢复农村经济,进而支援抗战,决定筹建专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这就是后来的各地合作金库。所谓合作金库,是属于合作金融体制之下的金融机构。为避免与一般银行的概念混淆,采取模仿日本的办法,定名为合作金库,以显示其独特的性质。 浙江的合作运动在1928年展开。与全国其它地区做法一样,浙江省解决农村资金问题最早实行的办法是创办农业金融网络,主要是各地农民银行和农民借贷所。但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并非专门针对合作社,且其功能也无法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因此,浙江省遵循国民政府政策,改弦更张,决定设立合作金库。1938年3月,根据省建设厅颁发《浙江省合作金库筹备处组织章程》,设立了浙江省合作金库筹备处并开始业务。1940年1月,浙江省合作金库正式成立于丽水。 浙江省合作金库的设立稍晚于四川和江西,是全国设立较早的省份之一,在全国合作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学术界迄今没有专门深入的研究。本文以大量可靠翔实的原始档案资料为基础,借鉴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对浙江省合作金库成立背景、组织机构演变、人事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的梳理,剖析了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浙江省合作金库在放款、存款、汇兑及辅导县库等业务上所采取的相应对策,重点分析并总结了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浙江省合作金库产生于纷繁复杂的战争环境,运行于残酷艰难的动荡岁月,虽然通过其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其固有的缺陷、政治环境的制约,最终难以逃脱衰亡的命运。总结浙江省合作金库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对当前农村合作金融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