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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背景下,一些学者对于中国的收入差距提出了各方面的解释。其中收入差距扩大的要素分配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认同。但这种学说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导致居民所拥有生产要素差异的深层次原因。本文把劳动力产权引入收入差距的分析当中,指出由于劳动者初始劳动力产权残缺,导致居民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不同,从而在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的今天导致收入不平等现阶段,中国劳动者个人产权被淡化、被蔑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劳动者的自主择业受到国家一些制度的制约;二是生产过程中,劳动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还有拖欠工资或任意克扣工资的严重现象;三是收入分配中,劳动力产权的收益被限制在必要劳动索取权的狭小范围内,劳动力产权中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分享权得不到实现。正是这种劳动力产权的收益过低,导致劳动者收入水平难以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质要素的投资回报率将不断提高,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所有者和物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差距也会越来越大。因此,要解决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就必须从劳动力产权的收益入手。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仍具有商品属性,劳动力产权理应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把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本投入企业,除了要收回成本(劳动力价值)外,还必须有投资回报,即分享企业剩余劳动成果。把企业利润一部分转化为劳动力产权收益,这才有助于确立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本文正是从这一思路出发,指出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我国的收入差距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劳动力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