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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了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因此,2015年“投贷联动”战略被提上议案,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此后试点工作逐步开展。鉴于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制度尚在筹建之中,相关法律规范也还相当匮乏,所以本文旨在将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与域外投贷结合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深入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界定。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含义及其业务形式、投贷联动与投投联动的区别以及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法律风险分析。首先对法律风险进行界定,其次通过行业、立法、执法及司法等四个方面对法律风险的成因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最后根据投贷联动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的成因标准对其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具体从法律缺陷法律风险、债权投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法律风险、居间服务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第三部分是对域外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法律风险防范的借鉴。首先对美国硅谷银行和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开展的投贷联动模式的架构进行了介绍,其次将其与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进行异同比较,从而找出美英两国投贷联动模式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了对我国发展“投贷联动”模式的可行性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法律风险防控提出建议。笔者针对前文对投贷联动法律风险的分析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即完善投贷联动相关法律、强化债权保护机制、建立风险隔离/分散机制、建立股权投资牌照制度和规范《财务顾问服务协议》。